吴江优购房购买相关规定
1.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优购房资格,不再受理其优购房的资格申请,并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推送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经核实取消优购房资格后,未网签的取消其对该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资格,已网签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撤销网签,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能按“一次、一套”原则享受优购房。人才认购后无论以何种原因退订优购房的均视作已享受优购房,不具备再次申请优购房资格。
4.人才购买优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满3年后方可转让。
5.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优购房销售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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