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姓氏不能随便改,更改姓氏相当麻烦。
2、更换的手续的确比较复杂,而且18周岁以上公民提出申请更换姓名的理由也一定要有正当的、合适的理由,并要求公民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一个同意更名的证明。
3、依据的是1958年全国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以及为贯彻该条例所出台的一个补充说明。目前更换姓名受到的是一些正在的服刑人员,或者是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
4、姓名权属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法律条文不可能规定的那么清楚,即公民在更改姓名时,可以使用哪些名字,不可以使用哪些名字,所以这一块目前还不是那么明确。
5、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作为的行政组成部门之一,应当有为公民主动服务的意识,不能因为公民更改姓名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繁琐问题,或者是可能潜伏一些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社会隐患,就拒绝公民的合理合法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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