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招用单位或房屋出租人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2、其他申报人员由本人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站申报办理。
3、需要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及暂住人员标准一寸照一张,暂住人员申报代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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