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般来说,企业被宣告破产的原因和条件是资不抵债。具体法律程序:可以由破产公司自己即债务人申请破产,也可以由破产公司企业的债权人申请破产,受理后给予作出受理裁定,制定管理人(过去叫清算组),清产核资,确定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等破产程序。具体规定在破产法。附《破产法》部分条文: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二条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十三条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十四条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3种观点: 破产宣告的法定条件及宣告企业破产情形破产宣告是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定。对债务人来说,破产宣告就像一个自然人被宣判死刑一样,它虽然还未被注销,但其性质已发生根本变化,原来它是为生产经营而存在,而在破产宣告后,它只为清偿债务而存在。一、破产宣告的条件破产宣告必须具备法定条件:1.其首要条件肯定是达到破产界限了,即出现破产原因;2.和解和整顿被完全否定了,这时就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和整顿被完全否定,一种情况是与债权人会议没能达成和解,另一种情况就是不能和解,就是从根本上不能和解,即国家企业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案件就直接进入破产程序,既不能和解也不能整顿;3.和解达成以后在整顿期间,出现前面所述的7种情况之一,即终结整顿进入破产程序进行破产宣告。二、破产宣告条件的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驳回的。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人民宣告破产的裁定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裁定的内容应当包括:破产债务人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破产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据以及破产以及破产宣告应进行的有关事项,如成立清算组和重新申报债权等等。为了使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应当将人民宣告破产的裁定予以公告。破产宣告后,必须就下列事项作出决定或开展工作:1、组织成立破产清算组或。2、公告破产宣告的内容,包括破产裁定的主文及破产宣告的日期,申报、登记债权的期限等。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成为破产人,产生一系列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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