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可以,但是报销的话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申报。1、在成都医保局领取《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由申报人签名或盖章。2、退休人员需另提供户口已转回异地的户口复印件,户口在成都的提供异地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的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3、在职职工交由单位申报,所在单位需另提供:属单位驻外分支机构的,提供驻外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派遣协议没有明确工作地点,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报销流程:1、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在就医地医保局开具证明,说明就医医院的等级以及是否是社保定点医院。2、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持出院证明、费用清单、、成都市社保卡、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存折等相关材料到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报销。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由医保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窗口办理,报销费用直接存入参保人银行账户。4、报销比例按文件规定办理,一般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百分比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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