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案不两立是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是属于刑事案件,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依据是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刑后民原则是指在一个案件中,出现可能同时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的情况时,应当优先审理刑事法律关系。一案不两立是指一个案件通过立案后就进入诉讼程序,就不可能再次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人民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申请查询的,人民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原告在起诉过程中提供详细准确的被告资料对于及时送达,通知应诉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原告提供的信息不确切,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而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如公告送达等)予以送达,同时如果原告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被告信息的,可依申请予以查询。这样就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利益,避免被告逃避责任。不公开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当案件符合以下情形时,判决书可以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2022不戴口罩的处罚法律依据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免造成更严重影响。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因存在传染性,很多地方发布了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的规定。因此,在新冠肺炎爆发流行期间,拒不戴口罩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公民应当遵守规定,这是法定的义务。在重大疫情的防控下,个人不遵守行政机关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的隔离、封闭规定,违规情节严重者可构成犯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同一个案件两次立案时有发生,同一个件由不同的机关进行立案是可以的,侦查机关内部会解决此种问题,最终案件还是只能立案一次。1、我国刑法的管辖是沾边即管,不论是案发、还是结果发生地都可以管。2、一个刑事案件可能出现案发地和结果发生地侦查机关均立案情况。3、出现重复立案的情况,一般由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另一方将案件移送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如双方对管辖有异议,不愿意采用前述方式,那么由双方的共同主管机关决定。主管机关可以决定由哪个机关继续侦查或者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管辖。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概述:一般认为,一事不再理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上实行严格的"一案不二讼"制度,对同一案件不得再次起诉。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诉权消耗理论",所谓诉权消耗,是指一个诉权或一个请求权的行使,都有其对应的诉讼系属在起作用,诉权行使发挥作用的内在动力来自于诉讼系属的消耗,同一诉权或请求权只拥有一次诉讼系属,任何诉权一旦经过一个完整的讼争(诉讼或仲裁)过程而行使完毕,不论结果如何,其对应的诉讼系属就消耗殆尽,因此一个请求权的第二次诉讼会因其诉讼系属的缺失而无法成立。同时,为了维护判决的尊严和稳定,避免当事人缠讼不休,罗马法在"一案不二讼"效力的基础上又发展出判决的"既决案件"效力。判决作出后,除发生执行的效力外,还发生"既决案件"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对已经正判决的案件不得再行起诉。诉讼系属是德日民事诉讼法中的概念,通俗地说,是指诉讼存在于的一种事实状态。实际是指案件被提起后,正处于审理过程中这样一种事实状态,它反应了诉讼从提起到最后裁判的一个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案不两立是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是属于刑事案件,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概述:一般认为,一事不再理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上实行严格的"一案不二讼"制度,对同一案件不得再次起诉。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诉权消耗理论",所谓诉权消耗,是指一个诉权或一个请求权的行使,都有其对应的诉讼系属在起作用,诉权行使发挥作用的内在动力来自于诉讼系属的消耗,同一诉权或请求权只拥有一次诉讼系属,任何诉权一旦经过一个完整的讼争(诉讼或仲裁)过程而行使完毕,不论结果如何,其对应的诉讼系属就消耗殆尽,因此一个请求权的第二次诉讼会因其诉讼系属的缺失而无法成立。同时,为了维护判决的尊严和稳定,避免当事人缠讼不休,罗马法在"一案不二讼"效力的基础上又发展出判决的"既决案件"效力。判决作出后,除发生执行的效力外,还发生"既决案件"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对已经正判决的案件不得再行起诉。诉讼系属是德日民事诉讼法中的概念,通俗地说,是指诉讼存在于的一种事实状态。实际是指案件被提起后,正处于审理过程中这样一种事实状态,它反应了诉讼从提起到最后裁判的一个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2种观点: 一案不二诉的条件是同一当事人,即两次诉讼的原、被告相同;同一诉讼标的,即两次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致,诉讼标的即是诉讼事实与理由的结合;同一诉讼请求,即后诉与前诉的请求一致,包括文字表述不同但实质一致的情况。依据是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刑后民原则是指在一个案件中,出现可能同时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的情况时,应当优先审理刑事法律关系。一案不两立是指一个案件通过立案后就进入诉讼程序,就不可能再次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人民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申请查询的,人民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原告在起诉过程中提供详细准确的被告资料对于及时送达,通知应诉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原告提供的信息不确切,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而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如公告送达等)予以送达,同时如果原告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被告信息的,可依申请予以查询。这样就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利益,避免被告逃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综上所述:一事不二诉原则是指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再起诉,也不得在受理的诉讼原则。法律规定对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会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是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依据是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刑后民原则是指在一个案件中,出现可能同时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的情况时,应当优先审理刑事法律关系。一案不两立是指一个案件通过立案后就进入诉讼程序,就不可能再次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人民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申请查询的,人民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原告在起诉过程中提供详细准确的被告资料对于及时送达,通知应诉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原告提供的信息不确切,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而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如公告送达等)予以送达,同时如果原告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被告信息的,可依申请予以查询。这样就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利益,避免被告逃避责任。不公开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当案件符合以下情形时,判决书可以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2022不戴口罩的处罚法律依据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免造成更严重影响。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因存在传染性,很多地方发布了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的规定。因此,在新冠肺炎爆发流行期间,拒不戴口罩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公民应当遵守规定,这是法定的义务。在重大疫情的防控下,个人不遵守行政机关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的隔离、封闭规定,违规情节严重者可构成犯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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