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破产申请、裁定受理、破产程序启动、宣告破产、破产清算、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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