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消了年审,取而代之是6年,10年和长期三种有效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领的B2驾照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需要换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1种观点: 根据相关规定,b2驾驶证只要扣了分,就需要年审,只要驾驶人所持的B2驾照在记分周期内扣了分,那么在当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的30天内,就需要到车管所年审,这样,记分周期的记录就会清空。相反,如果能够在记分周期内保持没有被扣分,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年审,直至有效期满换证。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定期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2种观点: 一、b2驾驶证年审最晚过期多久1、B2驾驶证年审最晚过期为一年。持有B2驾驶证的人员在年审时,需要在记分周期结束前的30天内到车管所办理。也就是B2驾驶证的人员在有扣分的情况时,都需要进行年审,年审时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机动车驾驶证B2,一个记分周期有扣分未达12分的,及时去处理违章交罚款,并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参加审验和学习,驾驶证有效期满可提前九十日去换证。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定期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二、车辆年审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行驶证;2、正副本齐全;3、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强制保险单,如果副本页已丢失,就带上交强险的正本,并且A4纸复印;4、车船税缴纳单,一般情况下这个税费与交强险同在一张单上;5、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单位的车需要公司代码证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B2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但是,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之内,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按受审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Copyright © 2019- xdyj.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