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是不需要的。双方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去民政局,但是一经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再签署补充协议,就不需要去民政局了,但是补充协议,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时,应保证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协议的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与离婚协议不同的是,补充协议一经双方签字便生效了,而离婚协议并非签字即生效,其生效的前提是双方登记离婚。第三,补充协议可以更改离婚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对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内容进行补充。温馨提示:对于协议离婚而言,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即双方先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之日起30天,如双方均未反悔的,则双方在三十日内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3种观点: 离婚补充协议有效的条件是:签订协议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协议的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协议人与相对人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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