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选举权利,是指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妇女参加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权利。它是妇女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行使该项权利是妇女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
根据我国和选举法
的有关规定,妇女的选举权利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选举权,即妇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或者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二,被选举权,即妇女在选举过程中,可以被提名为代表侯选人,从而被选举确定为人民代表或者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三,罢免权,即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妇女,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罢免不称职或者违法乱纪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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