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直接对国有企业的债务进行核销,一次性解决问题;
二、进行债务与股权的转换;
三、由财政筹集资金向企业注资,核销不良债务;
四、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解决途径,采用短期治理与长期致力相结合的方法。
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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