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条规定:“各级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制定妇女保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执行,国家规定县级以上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因此,妇女权益保障需要来保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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