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保证人民主权原则,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确立基本原则,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
3、明确国家法治原则,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明确制约原则,保证了人民在社会中生活的正常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现行为1982年,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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