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办法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运营成本,公司配备的办公专用车辆不能很好的满足用车需求,本着合理、自愿的原则,采取私车公用补贴及公司员工交通费报销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公司员工私车公用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或岗位的私车公用费报销管理。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公司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第二条对愿借出私车作公用的员工车辆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交规费,车辆一切交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所有车辆必须投保强制保险和意外保险(其中人身保险应在 万元以上,车辆保险 万元以上)。车辆的维护费均由车辆所有人负担。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合约,保证日常办公用车需求及公司特殊情况下的车辆调配使用,如未能保证应说明理由,以便于公司另行安排。车辆使用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使用。
第四条需驾驶私有车辆时外出办理公务时,参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填写《出车申请单》,申请项目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情况。经核准后本次外出费用经核对后予以实报实销,未经批准出差所产生费用自行承担。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予以同意后,再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五条综合业务部根据出车申请填写“私车公用登记表”。用车前记录车辆情况,包括车辆完好情况、里程等相关信息。用车后,登记行车路线、里程、过桥过路费等情况。
第六条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发生交通事故,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事故时,赔偿费和修理费原则上自行承担。
第七条核算和发放方式
公司向车辆所有者支付车辆使用费用,油耗补贴按当时油价计算,过路过桥费实报实销,车辆使用费根据不同车辆按行驶公里数予以支付。私车公用所产生费用按月结算。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私车公用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甲方因业务发展及工作需要,本着合理、自愿的原则,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公司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实际用车情况每月结算用车费用。
二、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牌号:
2、保险情况
三、用车费用
1、油耗补贴按实际用油量计算
2、 停车费、过路费等实报实销。
3、 用车里贴: 元/公里。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同时,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人身安全、患病治疗由乙方自负,并承担所有费用。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