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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可探望孩子?

来源:喜迪情感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有教育和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时,父母双方也有权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变更方式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居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法律分析

在父母离婚时,他们可以选择放弃直接抚养他们的子女,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此消除。也就是说,无论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教育和抚养子女的义务。这是处理父母与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如果父母中的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他或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此外,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权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变更方式有两种:一是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可以订立新的协议书,以此变更子女抚养权;二是只有一方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于只有一方同意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一、新民法典变更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变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变更。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

二、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居,该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双方都有教育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父母中的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他或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此外,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权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变更方式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以及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居,该方有抚养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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