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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给子女保留居住权吗

来源:喜迪情感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夫妻双方都不享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离婚后房子归孩子的,房子为孩子所有的财产,设立居住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并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所谓的居住权,就是为了生活居住需要,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形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存续期间以明确约定的期间或者居住权人的生存期限为限,且居住权人的此种权利不得予以转让、继承。居住权的增设虽有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但居住权一旦设立,将对房屋的交易、租赁、抵押等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居住权虽好,设立须谨慎。

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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