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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一职高网站建设管理制度

来源:喜迪情感

阜阳市一职高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网站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管理,促进学校网站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网站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对外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基础设施。学校网站应用宗旨: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服务,为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学生服务。

第三条阜阳市一职高校园网站和校园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严格上息审批制度,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成立阜阳市一职高学校网站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或主持工作副校长),副组长:各副校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下设学校网站管理办公室:实训与设1

备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指定专职信息管理员。

第六条实训与设备处是职能管理部门,对学校学校网站建设实施具体管理。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实训与设备处负责学校网站的规划、建设、安全维护、内容审批等工作。信息发布员负责学校网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第实训与设备处负责学校内计算机IP地址的分配、管理、登记。

第九条下列政务信息必须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更新:

1、机构信息:机构设置、领导简介、法律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公告通知、学校信息等;

2、接受公众监督的信息:教育业务、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资金信息、数据统计、采购、教育督导、应急管理等;

3、信息公开规范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等;

4、公众服务信息:行政许可、办事程序、招生考试、教育收费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第十条学校网站设立电子信箱,为工作情况反馈、公2

众有关咨询和投诉等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学校网站内容每天至少更新一次(节假日除外),每天及时提供信息。实训与设备处负责学校网站信息的日常更新。

第十二条建立和健全学校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杀各类病毒。

第十三条未经实训与设备处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任何用户不得借用学校网站、校园网从事商业或赢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在网站上发现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等破坏网络正常运行的案件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技术管理部门及当地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十五条学校网站、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施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3

公德,以及、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及上级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网站信息管理员、校园网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禁止使用空密码、弱密码,操作密码定期更改,任何密码不得外泄,如有因密码外泄而造成各种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建立上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处室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十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电脑严禁联网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阜阳市一职高学校网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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