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变更密级或解密,应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一)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第十五条 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第3种观点: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国家秘密是关系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下列涉及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综上所述,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防法规有以下特有属性: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2、内容公开的相对性;3、司法适用的优先性;4、处罚措施的严厉性。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国防法规除了具有阶级性,权威性、强制性,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这些法律的一般特性外,还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质,即:(1)其调整的对象是军事性的社会关系;(2)在作战、训练、编制和国防科研等方面的法规具有保密性而不予公开;(3)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普通法规都有相关规定时,以国防法规为准,在司法程序上实行排他性的“军法优先适用”的原则;(4)对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实行比较严厉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防教育,完善动员,实现国防现代化。衍生问题:国防法规主要由什么构成?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国防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奉行防御性国防。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防御性国防,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的发展是世界和平力量的有益增长。中国将继续坚定致力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与其他国家一道维护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领水、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边防、海防和空防,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领水、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第三十二条 国家根据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需要,加强防卫力量建设,建设作战、指挥、通信、测控、导航、防护、交通、保障等国防设施。各级和军事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国防设施的建设,保护国防设施的安全。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中国立法机关主持制定,经全国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一部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国防、国防建设、国防动员、国防科技等方面的内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院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官法》则是针对中国内部管理的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防御性国防。国防建设要符合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安全形势,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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